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教学工作,推进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质量,使我院的教学、科研工作走上科学化、规范化的道路,增强服务意识,充分发挥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决策的意识。经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,决定成立新一届信息工程学院学术/教学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委员会”),并在全院范围内自荐或推荐他人为委员会委员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委员会委员人选条件
委员会委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思想素质好,道德品质优良,为人正直,治学严谨,办事公正,原则性强,具有对学院教学、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2.有较深的学术造诣,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,了解全院教学、学术动态,有丰富的教学、科研工作经验,原则上是所在系、部的学科(专业)带头人或骨干教师。
3.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、高级以上职称。
4.身体健康,能完成委员会交付的相关工作。
5.近三年来有一定的教研、科研成果或项目。
二、推荐程序
1.我院全体人员集中,认真学习委员会职责,严格按照条件,在充分酝酿、民主集中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,填写《信息工程学院学术/教学委员会委员推
荐表》(见附件1)。原则上推荐7名委员。
2.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1名,委员若干名。委员每届任期三年,因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。
三、 委员会主要职责
1.委员会在院行政领导下,代表学院对全院教学、科研工作进行研究、审议、指导、服务和协调。
2.审议学院重点学科、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。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、调整、发展规划,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。
3.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、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。
委员会对申报的重点学科、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,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、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,审定人才培养方案,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。
4.审议学院教学研究项目、科学研究项目。
对学院申报的教学、科学研究项目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,决定成果的等级、层次。作为评定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,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研究成果,并提出审核、推荐的意见,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,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。
5.审议学院教师职称申报和学生学位申报。
6.审议学院教学奖励、教学成果、教学竞赛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工作。
7. 对学校教学改革、教学建设、教学管理、教学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,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8.指导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建设,审议学院教学、教研、科研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有关规章制度。
10.审议和评议院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。
信息工程学院
2017年9月12日
附件1:
信息工程学院学术/教学委员会委员推荐表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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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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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生 年 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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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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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历 学 位 |
最高学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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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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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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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任 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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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聘 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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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简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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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五年教学科研业绩及获得各类荣誉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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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审查意见 |
年 月 日 |